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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马市纪委、组织部、公安局、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贿选、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
2011-11-14 20:05   审核人:

 

 

 

 

 

侯马市纪委、组织部、公安局、民政局

关于严厉打击贿选、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

   

 

为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广大村民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,真正体现民主选举中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切实为选民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选举环境,确保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,依据中纪委、中组部、民政部《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“贿选”问题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严肃村“两委”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通告如下:

在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中,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要自觉执行“六个做到、六个严禁”:

1、做到依法选举,严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砸毁票箱、撕毁选票、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;

2、做到有组织选举,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、操纵、破坏选举,以及避会抵制、跟踪监视、虚假委托、张贴大字报、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;

3、做到有序竞选,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、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、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;

4、做到公平竞争,严禁用诬告、造谣、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;

5、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,严禁突击花钱、私分公款()、滥发奖金、补贴或纪念品,隐瞒、截留、坐支、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。

6、做到及时交接,严禁离任后讨论、决定和审批人、财、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、不交账本、不移交村务等。

违反上述规定的,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、严厉打击。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广大群众对一切违法活动要积极举报,配合查处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特此通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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